2013年6月26日 星期三

申請社會救助金

收入戶經濟補助
補助項目
低收入戶核列
更新日期
99/4/22

聯絡電話
22291811

對象標準
對象標準 低收入戶係指設籍本市(需實際居住者),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(新台幣9,829/99年)者、不動產部分全家合併計算不超過新台幣300萬元、動產部份含有價證券股票、基金、投資、...等及存款本息全家人口平均每年每人不超過新台幣75,000元,且低收入戶分為:第一、二、三款。

補助內容
生活扶助:
1.      生活津貼-符合一款扶助戶,戶內補助人口每人每月補助9,829元;二款扶助戶,每戶每月補助5,000元。
2.      學生生活津貼-15歲以下兒童少年每月補助2,200元,就讀日間部高中職無工作收入者每月補助5,000元。
3.      老人及身障津貼-戶內補助人口滿65歲以上老人每月補助6,000元。輕度身心障礙者每月補助4,000元,中度以上者每月補助7,000
三節慰問金(春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):
列冊低收入戶每戶發放春節慰問金2500元、端午節、中秋節每戶發放1500
醫療方面:
1.      列冊低收入戶人口均可享有福保,健保費由市府負擔;並可減免全民健保給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。
2.      遇傷病住院之時,如有必要可申請傷病醫療看護費用補助。
教育扶助:
(一)子女教育費補助(二者擇一)
1.      子女教育之學雜費減免。
2.      以學期補助:國小1000/國中2000/高中職4000/大專(學)6000元。
(二)就讀公私立之立案幼托園所,且未領幼兒教育券及其他扥育津貼者,每月補助1,500元托育津貼。
住宅租金補助:
每月補助金額:(人口數計算以列冊為準)
1.      戶內五人以上者4,000/月。
2.      戶內二至四人者3,000/月。
3.      戶內一人者1,000/月。
生育補助:
婦女妊娠滿6個月(24週)後,即可申請生育補助10,200/胎(雙胞胎、多胞胎不加倍補助)
喪葬補助:列冊低收入戶死亡者,最高補助20,000元。
以工代賑:
列冊當年度低收入戶,年滿18歲以上,有工作能力者(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)可應徵以工代脤工作機會。
低收入戶可向有線電視業者申請免收裝機費及收視費之優惠措施(詳細資料如附檔)

應附文件
全戶戶籍謄本(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辦理)、未就業證明文件(學生證、身心障礙手冊等等)、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、申請人印章及身分證。

受理單位
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(社建課)初審 審查小組複審核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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